“最低工資”十大典型案例解析(一)
今年4月1日起,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調(diào)整為112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(diào)整為9元。上海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,除去年金融危機外,每年都調(diào)整最低工資標準,但今年增加的數(shù)額是近年來最大的一次,增加160元,增幅達16.7%。
解析一:“包食包住”和社保個人繳費能否算入最低工資
[案例]王小姐在某鞋廠當操作工。鞋廠規(guī)定,包食包住,月工資1000元,包括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。近日,王小姐提出,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已調(diào)至每月1120元,她的工資也該增加了。鞋廠則認為,她的工資加上企業(yè)包食包住的費用,早就不止1120元,因而拒絕增加工資。# Q/ H7 T, S$ [' B3 P E
[說法]上海市最低工資規(guī)定雖未明確最低工資由哪些項目構(gòu)成,但以反向列舉法剔除了以下項目: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;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;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(huán)境、條件下的津貼;伙食補貼(飯貼)、上下班交通費補貼、住房補貼。 就此案而言,王小姐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,首先要從最低工資計算中剔除。2009年,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,個人繳費基數(shù)下限為2140元。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(diào)整后,1120元加上個人最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(預計為2140×11%=235.4元。以下月社保部門公布的數(shù)據(jù)為準)共計1355.4元;再加上個人最低繳納的公積金67元(預計7月1日起將調(diào)整)共計1422.4元。正常情況下,如果王小姐的應發(fā)工資低于 1422.4元,鞋廠就有可能違反規(guī)定。當然,這是一般情況下參加城鎮(zhèn)社會保險的職工。至于特殊勞動關系人員,或參加小城鎮(zhèn)社會保險、農(nóng)村社會保險、外來從業(yè)人員綜合保險等職工,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盡管上海市最低工資規(guī)定沒有說要剔除包食包住的費用,但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。對勞動者包吃包住,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,即使實際的用工成本支出高于最低工資標準,也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。最低工資標準還不得計入實物及有價證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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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提醒]用人單位如不執(zhí)行最低工資標準,勞動者可舉報和投訴,渠道是多方面的。最方便的是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;其次,可向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部門舉報;第三,可通過勞動保障爭議仲裁機構(gòu)進行仲裁。如果勞動者到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部門投訴,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已發(fā)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,逾期不支付的,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%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,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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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二:試用期工資可否低于最低工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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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例]張某與某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,約定試用期二個月,試用期工資900元,轉(zhuǎn)正后正式工資1200元。 一個月后,公司以張某工作表現(xiàn)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。張某認為公司給其的試用期工資低于法律規(guī)定,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訴。仲裁機構(gòu)以職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為由,裁決公司補發(fā)張某試用期工資差額并加發(fā)25%的經(jīng)濟補償金。 ( o9 k! e# M: Q5 U9 F, 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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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說法]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(nèi),試用期職工也適用最低工資規(guī)定。《上海市企業(yè)工資支付辦法》規(guī)定,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后,在試用、實習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,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(guī)定的最低工資標準。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職工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,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,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%的補償金。 * l& ~2 D/ @; O. 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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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提醒]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,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,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%或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%。
解析三:調(diào)整最低工資對加班費有無影響 . @ ?% ~! j6 F; R2 q, z& c+ 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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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例]在電子廠工作的唐先生,每月實際收入約2000多元,但經(jīng)常加班。原來,他的基本工資是1000元,工廠規(guī)定平時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9元,雙休日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12元,法定節(jié)假日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18元。 本次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(diào)整后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(diào)整為9元。唐先生提出應以9元為加班費基數(shù),即平時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13.5元,雙休日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18元,法定節(jié)假日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27元。唐先生的要求合理嗎? : K& B3 U0 X [. _+ ^/ ]% c8 G' y b9 I;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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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說法]唐先生的要求有不合理處。這次調(diào)整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,并不適用于全日制用工。唐先生提出以9元為加班費基數(shù)的要求,企業(yè)可不予滿足。但這并不意味他的加班費基數(shù)不應提高。《上海市企業(yè)工資支付辦法》規(guī)定,假期工資基數(shù)均不得低于本市規(guī)定的最低工資標準。從今年4月1日起,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調(diào)整為1120元,相應的最低日工資(月工資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1.75)為51.49元,最低小時工資(日工資除以8小時)為6.44元。以此計算,唐先生平時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應不低于9.66元,雙休日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應不低于12.88元,法定節(jié)假日加班1小時支付加班費應不低于19.32元。
[提醒]非全日制用工,指以小時計酬為主,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,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。非全日制用工不執(zhí)行《勞動法》有關加班費的規(guī)定,目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