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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2021年9月,國家林業和草原局、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(2021年第15號)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品種的行政審批(采集、出售收購、出口)進行了調整,農業農村部門涉及的品種增至146個,主要包括松茸為主的菌類、貝母天麻為主的中藥材、蘭花為主的珍稀花卉等。為認真做好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行政審批工作
【概要描述】2021年9月,國家林業和草原局、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(2021年第15號)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品種的行政審批(采集、出售收購、出口)進行了調整,農業農村部門涉及的品種增至146個,主要包括松茸為主的菌類、貝母天麻為主的中藥材、蘭花為主的珍稀花卉等。為認真做好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行政審批工作
關于做好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
川農函〔2022〕134號
各市(州)農業(農牧)農村局:
2021年9月,國家林業和草原局、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(2021年第15號)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品種的行政審批(采集、出售收購、出口)進行了調整,農業農村部門涉及的品種增至146個,主要包括松茸為主的菌類、貝母天麻為主的中藥材、蘭花為主的珍稀花卉等。為認真做好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行政審批工作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提高認識,高度重視做好行政審批工作的意義
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態系統重要組成部分,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,加強野生植物行政審批和監管,對保護生態環境,維護生態平衡,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同時,我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在甘孜、阿壩、涼山等地區,依法采集和出售野生植物是當地農牧民的一項重要收入,做好野生植物行政審批,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二、履職盡責,認真開展野生植物行政審批工作
省、市(州)、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采集、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(農業類)審批工作細則》中規定的工作職責,立即著手開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行政審批工作。其中: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采集、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(農業類)的申請進行審查,并出具初審意見;市(州)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指導;農業農村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,實施審批工作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與林草部門進行溝通銜接。
三、加強宣傳,切實做好為民審批服務
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品種行政審批調整后,還不同程度存在有企業和群眾不清楚的情況,市(州)、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重點對審批事項主管部門、工作流程、審批環節等進行宣傳,讓“信息多跑腿、群眾少跑路”,便企利民。與此同時,要加強監管和執法,打擊非法采集、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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